一、政策背景
中國是全球最主要的稀土供應國,占全球產量約 60–70%,且稀土冶煉分離(加工)產能更高達全球 90% 以上,並在高純度稀土氧化物與磁性材料方面具備近乎壟斷的地位 。近期,中國宣布對稀土史無前例的出口管制,其政策的內容為:
- 稀土含量門檻:對含有稀土成分的產品進行出口限制,各國產品只要含中國稀土超過 0.1% ,即需獲得中國官方批准才能出口 。
- 管制範圍:涵蓋稀土原料、合金、磁材,以及含稀土的中間產品 。
- 核心審批原則—針對武器及軍事用途:
- 對於最終用途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恐怖主義目的、或軍事用途或提升軍事潛力的出口申請,原則上將不予許可。中國政府聲明實施管制是為了防止稀土被用於軍事用途,維護國家安全 。
- 核心審批原則—針對半導體及高科技領域:
- 針對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 奈米及以下邏輯晶片或256 層以上儲存晶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所需的半導體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的出口申請,將會採取逐案審批。這表明管制目標高度鎖定美國等西方國家試圖壓制中國的先進半導體技術領域。
此舉被視為中國在地緣政治與科技供應鏈博弈中的策略性武器 。中國商務部則宣稱,實施出口管制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
二、執行可行性分析
雖然政策文字嚴格,但實際執行存在挑戰 :
- 檢測技術難度高:稀土含量檢測複雜,成本高 。
- 國際供應鏈複雜:大部分馬達、光電、半導體產品都含稀土,全面追蹤幾乎不可能 。
- 長臂管轄困難:中國對境外企業的實際約束力有限 。
- 選擇性執法可能性高:可能鎖定特定大型跨國企業以達到政治或經濟目的 。
三、中國實施限制的目的、時機與撤銷條件
(一)實施目的與時機
中國實施稀土出口限制的目的具有戰略、政治與經濟的多重考量:
- 地緣政治與談判籌碼:
- 時機點:此次限制措施的宣布,發生在美中貿易戰持續升溫的背景下,特別是當時「川習會」(中美高層會晤)即將舉行之際。
- 戰略意圖:分析人士普遍認為,中國利用其對稀土的壟斷地位,旨在對美國等主要貿易夥伴施加壓力,為即將舉行的高層級談判累積籌碼。此舉被視為是向美國展示,中國擁有足以反制其在科技和貿易領域「卡脖子」行為的「武器」。
- 國家安全與科技競爭:
- 官方目的在於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並履行防擴散國際義務。
- 限制針對可能用於研發、生產先進製程(如14奈米及以下)邏輯晶片或高層數儲存晶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的出口申請,實施逐案審批。這顯示其管制目標高度鎖定高科技和軍事敏感領域,是科技戰「攻守易位」的一環。
(二)限制的撤銷條件
中國並未公開或明確宣布撤銷稀土出口限制的具體條件。限制的鬆綁或撤銷將高度取決於國際政治環境的演變:
- 國際關係緩和與貿易協議達成:如果中美等主要貿易夥伴之間在地緣政治、科技供應鏈或貿易關稅等方面達成重大且穩定的協議,中國可能會將鬆綁限制作為善意姿態或根據協議要求進行調整。
- 國家安全顧慮減輕:若中國認為其所聲稱的國家安全風險(如稀土被用於軍事用途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或國際社會能對稀土產品的最終用途提供更可靠的追溯和保證,管制措施可能會有所調整。
- 國際反制措施升級:如果美國等國家對中國的限制實施了更強烈且具殺傷力的反制措施,可能迫使中國重新評估並調整稀土限制政策,以避免兩敗俱傷的貿易戰升級。
四、對台灣產業的影響
(一)受影響產業:台灣是全球科技供應鏈的重要環節,可能受影響的產業包括 :
- 馬達產業:工業馬達、電動車驅動馬達、精密定位馬達仰賴稀土永磁體 。
- 電子與半導體設備產業:部分製程需稀土材料 。
- 新能源與電池產業:電動車電池需稀土元素 。
- 光電與通訊產業:LED、雷射器件、光纖等需稀土摻雜材料 。
(二)潛在影響差異:
- 一線大型科技企業:承受力較強,但曝光度高,可能成為打擊對象 。
- 二線、三線企業:議價能力弱,可能面臨原料成本上升與斷供風險 。
五、台灣產業應對策略
- 供應鏈多元化:與美國、澳洲、印度等新供應國合作 。
- 材料回收再利用:推動稀土回收技術 。
- 材料替代技術:發展非稀土馬達 。
- 庫存與戰略儲備:建立稀土戰略庫存 。
六、結論
中國的稀土出口限制政策是地緣政治鬥爭的產物,其目的在於利用對稀土的壟斷地位,在與美國的貿易和科技談判中取得籌碼,並同時保護其國家安全和高科技發展利益。限制的鬆綁或撤銷,將是中美大國博弈結果的直接體現。然而,中國的稀土出口限制在全面執行上難度高,但選擇性執法可能影響國際供應鏈。對台灣而言,馬達、半導體設備、光電產業最敏感。台灣應推動供應鏈多元化、材料替代與回收技術,以降低對中國稀土的依賴風險。






